

平昌检察:公诉一起非法集资千万元案
发布时间:2022-03-1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994
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四川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平昌县某乡镇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自身资金实力不足,项目销售资金回笼较慢,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况某某、副总经理王某某等人用其开发的房屋和门市作抵押,以项目资金周转为由,许以高额利息并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先后在51人处共计借款5528.2万元,后公司无力偿还借款。 经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对该房地产公司以及况某某等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平昌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判决被告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金20万元,判决被告人况某某、王某某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上一篇:没有 下一篇: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