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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植树节|绿色平昌版图中的“检察蓝”
发布时间:2022-03-1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385

    明天是我国第44个植树节。在此,一起来看平昌检察公益诉讼如何在绿色平昌版图中贡献“检察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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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平昌县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融入平昌县生态文明建设,立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运用检察建议、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移送并促成生态损害赔偿等方式,与县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形成合力,推动“补植复绿”落地落细。2020年以来,依法办理破坏林业资源犯罪案件32件,逮捕3人,起诉38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件,发出检察建议39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通过办案,修复被损毁林地560余亩,整治被污染林地370余亩,督促当事人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余万元,补植林木11万株。

保护森林资源  严惩乱砍滥伐

    2019年6月,贵州某公司在平昌县土垭镇晨光村投资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未办理征占林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46.6亩。案发后,平昌县院公益诉讼部门派员及时介入,依法收集调取破坏生态环境及公益损害的相关证据,引导侦查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时,提供生态修复具体方案。2021年1月4日,平昌县院依法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该公司罚金30万;判处公司负责人钱某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8万元;责令该公司在受损的林地上补栽林木5174株,并保证成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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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古树名木 守护自然瑰宝

    2018年7月,平昌县院在办理朱某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时,发现该案案发地望京镇望京村生长着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桢楠14000余株,是巴中市发现的最大规模野生桢楠群,在川东北地区极为罕见,这引起了公益诉讼检察官的高度重视。

    为加大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平昌县院向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同时加强巡查监管,通过对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设立保护标志等措施,保护好珍稀野生植物资源。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林业局通过实地核查,摸清底数,分树标号,设置标牌,划定保护区,筹措保护资金,落实管护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将桢楠生长区域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范围,并积极申报建立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打造环线旅游。通过该案的办理,巴中最大的天然桢楠群从此有了“身份证”,得到了相关部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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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制度机制  开通绿色通道

    为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降低诉讼成本,有效解决纷争,由平昌县院牵头,与县人民法院、县林业局、县公安局会商后,正式印发了《平昌县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工作衔接配合机制的意见》,为全县司法机关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开通了绿色通道。

    该《意见》依据民事诉讼证据标准不同于刑事诉讼证据标准的原则,解决了困扰基层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的鉴定机构、人员的资质、身份等容易扯皮的争议,有力促进各办案部门在工作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守护好平昌县的绿水青山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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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植树造林  留下青春记忆

    在植树节即将到来之际,3月11日,县检察院20余名年轻干警积极开展植树活动。植树现场,人头攒动,身影忙碌,参加植树的青年干警按照既定计划,挖坑、放苗、培土、浇水……. 阳光下,年轻人挥汗如雨、干劲十足,200余株树苗整齐林立、展露新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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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提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森林资源,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必须自觉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摧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系统。平昌检察院将继续秉承保护绿水青山、严惩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坚决做好“平安昌盛地、山水生态城”的法律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