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昌检察院公开听证促成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
发布时间:2022-01-0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1802
2022年1月6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进行公开听证,化解了一起因非法捕鱼引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1月至10月,平昌县澌岸镇梭滩村村民肖某甲同邻居肖某乙多次到当地天然水域用电子捕鱼器和渔网非法捕捞野生鱼200余斤,出售获利6382元,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本院已依法提起刑事诉讼。经司法鉴定,二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捕工具非法捕鱼,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为7.57万元,需投放鱼苗6.585万尾修复生态,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其中,肖某甲赔偿3.67万元,需投放鱼苗3.235万尾,肖某乙赔偿3.9万元,需投放鱼苗3.35万尾。案发后,肖某乙履行了赔偿义务,而肖某甲因家庭经济困难,主动向本院申请,希望通过提供公益劳动来折抵需赔偿的渔业资源修复费用。经测算,肖某甲需在所在村委会提供保洁、护林、护渔等公益劳动206天。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相关信息及证据进行展示,并阐明当事人肖某乙是精准扶贫的脱贫户,父母体弱多病,长期吃药,长子肖某丙系精神一级残疾,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一旦强制执行赔偿款,可能导致其因案返贫。当前又是脱贫攻坚第三方后评估的关键时期,若强制追究肖某乙民事赔偿责任,将可能影响平昌迎检大局。综上,承办检察官建议由检察机关与肖某甲达成民事公益诉讼和解协议,在当地村委会的监督下,通过提供公益劳动折抵其需要赔偿的渔业资源修复费用。经过讨论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实现诉前和解,既有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也有利于侵权行为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通过听证接受了人民的监督,实现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一致同意承办检察官意见。 上一篇:没有 下一篇:没有 |